公告日期:2021-08-26
公告编号:2021-031
证券代码:834885 证券简称:ST 开永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江西开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3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7 月 10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钟征宇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陶金艮、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江西开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二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被告 2:姓名或名称:成都立行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张二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无
被告 3:姓名或名称: 成都映真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邓禹
被告 4:姓名或名称: 黄倩
公告编号:2021-031
被告 5:姓名或名称: 张大鹏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公司因资金需要,向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公司子公司成都立行广告有限公司、成都映真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倩、张大鹏为借款做了担保。2020 年起因公司资金困难,无力偿还本息。深圳市宝利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利通”)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被告江西开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178.5 万元;
2.被告江西开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 2019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利息 43670 元(共 33 天,以本金 198.5 万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
2020 年 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6 月 12 日的利息 173713.33 元(共 142 天,以本金
183.5 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算)、2020 年 6 月 12 日之后的利息 24990 元
(以本金 178.5 万为基数,按年利率 24%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3 日,共 21 天。计
算至被告实际还款之日为准),合计利息 242373.33 元;
3.被告江西开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律师费 50000 元;
4.被告江西开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等原告为主张债权而花费的合理费用;
5.被告江西开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立行广告有限公司、成都映真广告有限公司、黄倩、张大鹏对被告宝利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黄倩持有的 520 万股江西开永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NEEQ:834885)拍卖、变卖或协议折价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六)案件进展情况:
此事项已进行过和解,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日出具(2020)粤 0303 民初 26870 号民事调解书,但因公司资金困难,未能完全按照调解书约定进行本息支付,宝利通已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告编号:2021-031
于 2020 年 9 月 3 日收到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9 月 3 日作出的
(2020)粤 0303 民初 26870 号民事调解书,判决结果如下:
公司按和解协议分七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 1,685,000 元,以及涉案相
关费用 69,201.85 元,最后还款截止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按和解协议约定,
若本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到期款项,宝利通可就剩余本金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0%计算利息至本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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