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4-04
证券代码:834880 证券简称:泰华智慧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泰华智慧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3月26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长马述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及时向股转系统报送终止挂牌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股转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权益,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准,公司做出如下安排:
(1)对于在公司挂牌前已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挂牌后以定增方式取得公司股份的股东,公司将与其充分沟通与协商,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其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有能力回购本条所述股东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时,由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合理的市场价格回购,具体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2)对于在公司挂牌后通过协议转让或者做市转让方式新增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对于本条所述股东中异议股东所持有的股份,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以公司2018年4月4日停牌前有成交的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格或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
(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20个自然人日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各项事宜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内容:为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有关具体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终止挂牌的申请文件;(2)批准、签署、提交与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充审议设立内蒙古控股子公司<泰华漠南(内蒙古)智慧产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拓展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城市业务,并辐射周边地区业务市场。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控股子公司泰华漠南(内蒙古)智慧产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鄂博矿区稀土西路2号309A(双创基地),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公司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比60%,内蒙古漠南智慧产业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比40%。
该公司已于2018年2月12日设立,现提请董事会补充审议此事项。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监高与内蒙古漠南智慧产业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西安控股子公司<西安泰华正尚智慧产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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