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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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并
延边创业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延边创业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挂牌申请文件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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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边创业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挂牌申请文件第一次反馈意见
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和延边创业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延边创业” 或“公司” )在 2015 年 10 月 21 日收到贵
公司出具的第一次反馈意见,按照贵公司要求,主办券商和公司组织
北京伯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共同对反馈
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做了进一步的核查,核对相关材料、
调取相关证据、进行客观分析和论证,律师和会计师分别出具了补充
法律意见书和专项回复;主办券商对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部分
用楷体加粗显示,除特别指明外,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
使用的简称含义一致。 具体回复如下: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公开转让说明书显示,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动。请主办券
商、律师补充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1)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的原因, 秦利峰受让股权的定价依据、公允性及真实性,公司股权
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 2)对比公司管理团队的变化,
说明实际控制人经营公司的持续性、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3)对
比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公司业务的发展方向、业务具体内容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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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比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客户的变化情况;( 5)实际控制人变
更前后公司收入、利润变化情况。主办券商就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
业务经营、公司治理、董监高变动、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是否产生重
大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核查了工商档案、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致行动人
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公司财务报告、重
大业务合同及相关文件等,询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有关当事人,
和律师、会计师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沟通。
(二)事实依据及分析过程
1、进行实际控制人变更前后的股东出资对比;
2、高级管理人员对比;
3、主营业务对比;
4、重大业务合同对比;
5、业务收入和实现利润对比。
对第 1 大问题中的五个小问题,分别回复如下:
(1)创业软件前身延吉市创业软件开发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8 月
21 日在延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股东为李明、 赛庆玲, 两人为
夫妻关系。 2011 年股东李明去世, 由于李明系公司主要股东及主要
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
为维持公司经营,股东赛庆玲聘请懂管理会经营的朋友秦利峰协
助管理企业。 由于秦利峰在创业软件发展过程中日益重要,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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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5 日,秦利峰开始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2014 年 2
月 18 日,秦利峰对公司增资 200 万元,占公司 500 万元注册资本的
40%,赛庆玲对公司增资 100 万元,赛庆玲直接持有和赛庆玲代管的
股份合计占注册资本的 60%,双方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共同成为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5 年 01 月 28 日,有限公司股东会做出决议, 因赛庆玲需要
照顾家庭需要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同意赛庆玲将其持有的对公司 280
万元认缴出资(其中:认缴出资额 100 万元、实际出资额 180 万元)
以 18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秦利峰; 2015 年 02 月 5 日,赛庆玲与秦利
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秦利峰为此支付了 180 万元出资受让款
(包括认缴出资 100 万元),已经实际支付完毕对价。根据审计报告,
公司 2014 年仍属于亏损且公司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股权转让价格
在考虑公司净资产及未来发展基础上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合理。
综上, 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公允合理,真实有效,股权清晰,不
存在潜在的股权纠纷。
( 2) 2014 年 2 月 18 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时间节点。在
此之前秦利峰已经在 2013 年 11 月 25 日开始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兼
总经理,公司的负责销售的副总经理蒋伟和负责研发的副总经理王为
民在公司任职时间均超过五年;实际控制人变更之后,上述公司的高
管核心团队没有发生变化,其他公司管理团队基本稳定,公司业务获
得较大提升,实际控制人变更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没有产生不利影响。
2015 年 7 月 10 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后,为了完善公司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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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结构,公司设立了由五名董事组成的董事会和由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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