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特电池: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氟特电池资讯
2017-08-23 15:5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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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8-23

公告编号:201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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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830 证券简称:氟特电池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16 年公司以所有的苏(2016)张家

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2661 号土地使用权及建字第 320582201532026 号

房产(在建工程)作为一般抵押,控股股东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

(有限合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 3,000 万元。该

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参见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2017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 1,200 万

元,本公司担保抵押及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不变。由

于 2016 年披露的公告, 未包含控股股东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 (有

限合伙)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现对该项关联担保予以追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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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系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7.04%的股份,本次提供担保构成了关

联方交易。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

需经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姓名/名称 住所 企业类型 法定代表人

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

业(有限合伙)

张家港保税区广

东路 7 号二楼西侧

205

有限合伙企业 周志彬

(二)关联关系

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系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7.04%的股份。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银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 3000 万元。在上

述借款合同项下,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

伙)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

公告编号:201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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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两年; 同时本公司以所有的苏 (2016) 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 0032661

号土地使用权及建字第 320582201532026 号房产(在建工程)作为一

般抵押,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2017 年 4 月 24 日,本公司与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 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 1,200 万

元,本公司担保抵押及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不变。

四、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关联方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无偿为公司贷款提

供担保,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任何形式的反担保,公司属于

受益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必要性和真实意图

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经营生产产生

不利影响。 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 有助于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

有利于公司实际运营,对公司持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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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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