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23
证券代码:834830 证券简称:氟特电池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8月11日,邮件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8月23日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5、会议召集人:董事长周志彬
6、会议主持人:周志彬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5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共0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
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7-029)。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苏州氟特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7-03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16年公司以所有的苏(2016)张家
港市不动产权第0032661号土地使用权及建字第320582201532026号
房产(在建工程)作为一般抵押,控股股东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该事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参见公司于 2016年 3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9)。2017年4月24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补充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向本公司提供贷款人民币1,200万元,本公司担保抵押及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不变。由于2016年披露的公告,未包含控股股东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现对该项关联担保予以追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方为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数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周志彬为苏州氟特新能源科技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其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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