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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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15: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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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4815 证券简称:巨东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4 月 26 日,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公司根据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进行的正常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扩大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等综合因素,公司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系根据公司当前扩大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并考虑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状况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关于计划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4-013

为充分合理利用资金,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计划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以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委托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计划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委托理财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计划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应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和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额度内进行上述委托理财,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止,在上述最高额度内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四、《关于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控股子公司台州巨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和株式会社、台州巨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巨东科技有限公司、东和(义乌)供应链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4 年度公司预计为台州巨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预计为东和株式会社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预计为台州巨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预计为台州巨东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公司预计为东和(义乌)供应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

我们审阅了本次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会议资料和有关文件,我们
认为上述预计担保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相关主体获得更多融资授信额度;台州巨东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和株式会社、台州巨东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巨东科技有限公司、东和(义乌)供应链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上述预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预计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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