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34815 证券简称:巨东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3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
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公司执行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
公告编号:2024-004
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相应变更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政策的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所进行的正常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所进行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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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公布的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所
进行的正常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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