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0
公告编号:2023-025
证券代码:834797 证券简称:荣达禽业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9
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刘家荣与公司股东广德荣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广德荣凤”)的通知。
为确保荣达禽业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提高公司经
营、决策的效率,保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地位,2023 年 7 月
19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家荣与公司股东广德荣凤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重新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广德荣凤新执
行事务合伙人刘行行也进行了签字确认,对一致行动方式等内容作出
具体约定。
一、基本情况
201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家荣与公司
股东广德荣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卢贤安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对一致行动方式等内容作出具体约定。《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至今,各方均遵守《一致行动协议》,不存在违反《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况,不存在纠纷或者潜在的纠纷。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收到广德荣凤执行事务合伙人卢贤安签
订的《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及《离职申请》,其所持有的广德荣凤出资额全部转让于新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刘行行,截止到 2023 年 7
月 19 日,已完成广德荣凤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及出资额转让手续。
公告编号:2023-025
目前卢贤安不再持有广德荣凤出资额并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致行动协议解除协议》签署后,双方不再享有该协议约定的 权利或承担该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基于前述《一致行动协议》所享 有的一切权利、义务均告终结。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刘家荣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直接持有公司 35,530,1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9.43%,刘家荣为广德融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德
融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 1,309,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82%。刘家荣与公司股东余财龙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余财龙直接持有公司 1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4%。
广德荣凤系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 1,793,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为 2.49%。
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合计控制公司 53.89%的表决权。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为刘家荣,乙方为广德荣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了 加强双方之间的合作,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刘家荣与广德荣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意形成一 致行动关系,并签订本协议,以资遵行。
一、双方确认如下事实:
因双方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及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自公司 成立至今:作为公司股东,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决定在事 实上保持一致,对如何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从而依法决定或影响公司 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在事实上保持一致;
二、乙方承诺,自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在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
公告编号:2023-025
其他重大事宜决策等诸方面保持一致行动,对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在内的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依法行使投票权及决策权与实际控制人刘家荣先生保持一致:
1.决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6.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7.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8.修改章程;
9.对聘用、解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0.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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