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科节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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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8 18: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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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28

证券代码:834786 证券简称:乐科节能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江苏乐科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7年12月3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会计政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该准则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



2017年 5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该准则自2017年6月12



日起施行。此次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重述比较报表,但 2017



年 1月 1 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



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针对 2017 年施行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财会[2017]1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相关规定,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



修订。



(三)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政策、通知,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年 3月 2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财政部规定,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政



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从总额法改为允许采用净额法,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的摊销方式从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改为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配,并修改了政府补助的列报项目。2017年 1月 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 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2017 年度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金额30,107.25元;比较数据不调整。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对于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等进行了规定,并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处理;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利润表中,增加持续经营净利润4,299,157.60元,增加终止经营净利润0.00元。



(三)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 号),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



对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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