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投保: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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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15: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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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3-08



证券代码:834777 证券简称:中投保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由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发行的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3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17中保债(143034)。



3、发行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067号文件批准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49%,在债券存续期间前3年不变。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7年3月17日至2022年3月16日。



9、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2年每年的3月17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1、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3月17日至2019年3月16日,逾期部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49%。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3月15日。截至上述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19年3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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