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成保险: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华成保险资讯
2020-04-30 17:4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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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4775 证券简称:华成保险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
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华成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主要包括: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五)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六)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的对外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的对外投资必须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三)公司的对外投资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资源的优化配
置、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进而促进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
任。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章 对外投资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投资决策机构,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应由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董事长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投资决策权。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总经理办公室应对项目计划/分析报告进行审核评估,并报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实施。

第七条 总经理可以指定公司相关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部门,具体负责投资
项目的信息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
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九条 对专业性很强或较大型投资项目,应组成专门项目可行性调研小组
负责完成前期工作。

第十条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实施监督。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权限


第十一条 股东大会根据谨慎授权原则,授予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对外投资
的审批权限为:

(一)公司单次或一年内累计投资所运用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净资产值5%的项目,由董事长审批。

(二)公司单次或一年内累计投资所运用资金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5%,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30%
的项目,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如董事会有特别授权的,按特别授权
办理。

(三)公司单次或一年内累计投资所运用资金总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30%及以上的项目,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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