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3-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截止本提示性公告发布前,公司未指定人员对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官方网站,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风险:
1、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信息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文号: 京顺劳人仲字[2020]第 5293 号
案号: (2021)京 0113 执 191 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北京市顺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2、公司子公司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信息如下:
失信被执行人: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 0115 民初 84363 号
案号:(2021)沪 0115 执 1819 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公司与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已一审民事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名称: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 年 2 月 1 日
案号:(2019)京 0117 民初 10689 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一、确认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多用途彩票智能销售终端系统渠道合作协议》
均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解除;
二、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保证金 380 万元,并自 2019 年 1 月 30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赔偿经济损失至保
证金实际付清之日止(其中 2019 年 1 月 30 日至 2019 年 3 月 6 日以 450 万元为
基数计算;2019 年 3 月 7 日至 2019 年 5 月 15 日以 400 万元为基数计算;2019
年 5 月 16 日至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以 380 万元为基数计算);
三、驳回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0 966 元,由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23 766 元(已交
纳),中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37 200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4、公司子公司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已一审民事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名称: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0 年 12 月 29 日
案号:(2019)沪 0115 民初 84363 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一、被告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备预付款 200 万元;
二、被告上海悦中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彩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2月2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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