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1-27
上海声望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一五年六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上海声望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上海声望声学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以整体改制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宁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上海声望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广顺路33号5幢2夹层02室A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
第四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技术创新为先,诚信经营为本,树立国际品牌,
追求卓越完美。
第九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声学工程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建筑
装潢工程设计、咨询;隔音设备的安装、维修(上门服务);销售振动分析测量仪及相关产品。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认购
第十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以下简称“挂牌”)后,应当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票的集中登记存管。股东名册根据证监会及证券登记机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的认购,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公司的全部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托管。
第十四条 各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序 认购的股份数 股份比例 出资 出资
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
号 (万股) (%) 方式 时间
1 罗伟 505.00 50.5 净资产 2015.6.14
2 刘卿 270.00 27.0 净资产 2015.6.14
3 王欢 215.00 21.5 净资产 2015.6.14
江海斌 10.00 1.0 净资产 2015.6.14
合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