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834741 证券简称:三棱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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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公司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与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为职工监事。监事
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
第六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
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八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监事会主席
第九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
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作报告;
(四) 签署监事会重要文件;
(五) 公司章程和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监事会的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议事通过监事会会议形式进行,实行下列议事原则:
(一)整体负责的原则。监事会全体监事应站在公司整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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