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834741 证券简称:三棱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三棱智慧物联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必备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 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公司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
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行股份总数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一)竞价交易方式;
(二)相关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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