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08
证券代码:834728 证券简称:中盈安信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3 年 08 月 0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保障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对外进行投资的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交易事项的经营决策: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三) 租入或租出资产;
(四)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六) 债权或债务重组;
(七)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八) 签订许可协议;
(九)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 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四条投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七条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公司的拟投资项目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建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等投资论证材料,为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条投资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投资论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投资方式、资金来源、各主要投资方的出资及义务、协议主体具体情况、投资进展、项目建设期、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以及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投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等。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管理部的基本职能:
(一)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 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 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 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 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十条公司对外进行股权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投资管理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
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 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投融资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初审;
(三) 在初审基础上,投资管理部门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投资方案等;
(四) 按投资审批权限及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公司投资部门组织人员与对方签订正式的合同或协
议。
(五) 合作合资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合资合作企业的章程,
并将审批的所需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权限
第十一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投资行为的决策机构。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本办法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第十二条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 5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下或不超过 1500 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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