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伊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之合法合规性意见
2024 年 6 月
目录
一、关于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 3
二、关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必要性的意见 ...... 4
三、关于公司本次回购价格合理性的意见 ...... 5
四、关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性的意见 ...... 6五、关于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是否可能触发降层及相关风险应对措施的合
理性 ...... 6
六、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 6
江苏伊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贝股份”、“公司”)股票于2015年12月15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简称:伊贝股份,证券代码:834702。2023年10月16日,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主办券商”)变更为伊贝股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伊贝股份拟通过要约回购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开源证券对伊贝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以下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本次回购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意见
(一)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
经核查,伊贝股份股票于2015年12月15日起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一款“公司股票挂牌满12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高于16.66%,本次回购价格为1.68元/股。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13,440,00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层面,公司总资产为148,997,601.30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57,744,200.34元,流动资产为80,664,460.13元,货币资金余额为47,498,958.03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5,101,814.31元,短期借款余额为0.00元,资产负债率为56.02%。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层面,公司总资产为113,263,469.76元,净资产为56,749,328.63元,流动资产为36,453,195.16元,货币资金余额为23,523,330.39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0.00元,短期借款余额为0.00元,资产负债率为49.90%。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为13,440,000元。按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金额上限占合并报表层面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
币资金余额、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02%、23.28%、28.30%和25.55%,回购金额上限占母公司报表层面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货币资金余额、货币资金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余额的比例分别为11.87%、23.68%、57.13%和57.13%。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稳健,自有资金充足,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结构稳健,回购资金来源充足,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具有可行性。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的说明
公司目前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全体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1.68元/股,并以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实施要约回购,应当公平对待公司所有股东”、第四十一条“要约回购应当以固定价格实施”、第四十二条“挂牌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要约回购股份的价款”等相关规定。
(四)回购规模、回购资金、回购价格、回购期限符合规定的说明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本次回购中,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8,000,000股,预计回购金额不超过13,440,000元,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挂牌公司应当合理安排回购规模和回购资金,并在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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