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07
证券代码:834702 证券简称:伊贝股份 主办券商:华泰联合
江苏伊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明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867,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12%。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经公司管理层认真讨论分析,经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充分沟通友好协商,双方拟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该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67,4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持续督
导协议的说明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规定,挂牌公司应当就更换主办券商事项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说明报告。据此,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江苏伊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867,47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
的持续督导协议》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公司发展,公司拟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上述协议自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
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就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提出申请,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 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
(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变更持续督导券商相关事宜;
(3)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批准、签署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4)组织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申请材料,全权回复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反馈意见;
(5)根据新政策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要求制作、修
订、报送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申报材料;
(6)办理和实施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其他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更换主办券商相关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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