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7
公告编号:2020-052
证券代码:834691 证券简称:鑫固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 1500 万,贷款期限三年,该笔贷款由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化工”)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上述事项补充增加了如下关联方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审议,现予以追认:
1.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
定借款额度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该
笔贷款补充增加杨道顺、孟琦、李加玉、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于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杨道顺以个人信用为上述贷款向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额度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该笔贷款补充增加由杨道顺、孟琦、李加玉、张艳丽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于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杨道顺以个人信用为上述贷款向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告编号:2020-052
以上两笔借款均由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政银担担保,以控股子公司沃德化工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
认公司向银行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通过,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马丽涛和杨道顺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
住所:铜山区天津路东、海河路北
注册地址:铜山区天津路东、海河路北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实际控制人:杨道顺
注册资本:5,000,000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化工技术配方咨询;建材产品工艺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系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 自然人
姓名:杨道顺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森活绿郡小区 17 号楼 2 单元 xxx 室
关联关系:杨道顺系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3. 自然人
姓名:孟琦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森活绿郡小区 17 号楼 2 单元 xxx 室
公告编号:2020-052
关联关系:系股东杨道顺配偶
4. 自然人
姓名:李加玉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火花村 1 组 xxx 号
关联关系:李加玉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且为公司监事。
5. 自然人
姓名:张艳丽
住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火花村 1 组 xxx 号
关联关系:系李加玉配偶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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