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17
公告编号:2020-054
证券代码:834691 证券简称:鑫固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集人、召开时间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2 日上午 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公告编号:2020-054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691 鑫固环保 2020 年 8 月 26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追认公司向银行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 1500 万,贷款期限三年,该笔贷款由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控股子公司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化工”)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上述事项补充增加了如下关联方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及时审议,现予以追认:
1.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市分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
定借款额度 1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该
笔贷款补充增加杨道顺、孟琦、李加玉、徐州信必成企业管理服务部(有限合伙)、徐州市鑫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和萧县沃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于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杨道顺以个人信用为上述贷款向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2. 因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额度 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20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该笔贷款补充增加由杨道顺、孟琦、李加玉、张艳丽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由于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杨道顺以个人信用为上述贷款向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
公告编号:2020-054
保。
以上两笔借款均由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政银担担保,以控股子公司沃德化工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向宿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20-052)。(二)审议《关于追认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上半年,公司、公司的子公司与徐州市浩洲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洲建材”)、徐州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