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22
公告编号:2022-010
证券代码:834691 证券简称:鑫固环保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安徽鑫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300583049198P
承诺主体名称 杨道顺、李加玉、魏训法、郑忠民、马丽涛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股票终止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类别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股票回购
承诺开始日期 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承诺有效期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
自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30
承诺履行期限
个自然日内(含第 30 个自然日)
其他 自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
承诺结束日期
起第 30 个自然日
公告编号:2022-010
二、承诺事项概况
1、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已出席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股东;
(5)不存在本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之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7)异议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的情形。
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请求回购股份数量以 2022 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价格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出股份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综合考虑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的基础上以不低于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进行回购。
3、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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