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先数码: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捷先数码资讯
2020-05-20 17:21:4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5-20


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23 层 518067

23/F, Building A, CASC Plaza, Haide 3rd Road

Nanshan District, Shenzhen 518067, China

电话 Tel: +86 755 8351 7570 传真 Fax: +86 755 8351 5502

电邮 Email: shenzhen@tongshang.com 网址 Web: www.tongshang.com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委派杨磊律师、张雪律师出席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相关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或合法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相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见证。在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核查的过程中,本所假设:

1、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的所有签署、盖章及印章都是真实的,所有作为
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2、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中所述的全部事实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3、 提供予本所之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
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4、 所有提供予本所的复印件是同原件一致的,并且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

真实、准确、完整的;

5、 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的所有资料是完整、充分、真实的、
并且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二)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http://www.neeq.com.cn)上刊登了《深圳市捷先数码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上述通知载明了会议
召集人、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
象、会议拟听取及审议议案、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等
内容。

(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 9 时 30 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基于上述,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5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
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
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
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