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6
证券代码:834686 证券简称:华夏科技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管理制度已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印鉴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夏旷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电子印章(含数字证书及设备)、部门印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印章、合同专用章、电子印章、部门印章由董事长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董事长授权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负责人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
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监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须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印章正式启用时应经董事长指定部门正式发文通知。
第六条 公司各款项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含公章管理人、财务专用章的管理人等)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和电子印章,须经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书面批准。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保管员可根据监管必要性亲自到场监印。
第九条 印章使用前应填写《用印申请表》。用印申请表内容应包括:用印内容、用印单位或部门、用印种类、经办人、用印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意见、印章保管员签字、公司总经理或分管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意见等。印章使用申请批准后,用印部门经办人应当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填写用印登记表。用印登记表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部门或单位、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等,由用印人及部门经办人签字。
第十条 保管印章的员工变动岗位和离职的,移交印章须填制印章交接记录,签署移交 证明,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交接双方签字备查并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人进行监交、签字。未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不得将印章交给他人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因事临时请假,应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指定临时保管人员,并做好交接记录。
第十一条 印章因机构变动、磨损严重、部门结束运营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公司财务专用章、公
司董事会印章、公司监事会印章、发票专用章、公司电子印章是公司对外使用的法定印章。
(二)公司介绍信供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使用,须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下列情况之一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电子印章,须经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1.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
2.以公司名义与外单位或政府部门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
3.对外的申请、报告、函告、承诺书、确认书。
4.其他重要经济活动或董事长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二)对内加盖公司部门印章、财务专用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对外使用部门印章应符合本制度的规定,并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批。
(四)公司员工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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