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1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34679 证券简称:恒润汽车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湖南恒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3 月 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1 月 2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蒸湘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收到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为(2024)湘
0408 民初 475 号的传票,本案定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开庭审理,本案目前尚
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衡阳弘湘融信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1
姓名或名称:湖南恒润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03
法定代表人:陈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2
姓名或名称:湖南恒润汽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
4、 被告 3
姓名或名称:陈水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5、 被告 4
姓名或名称:聂淑连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实际控制人
6、 被告 5
姓名或名称:陈建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4 月 6 日被告 1 与原告签订《国内采购代理协议》,协议约定:原告根
据被告 1 的委托,从其指定的国内供应商采购货物,并提供垫资代采服务,垫资账期为 3 个月,垫资服务费计算方式为货款年化 7.2%即年利率 7.2%、以原告支付货款当日为服务费结算日并支付一个月垫资服务费,被告 1 需按协议约定的结算时间及时支付到期款项,逾期支付到期款项的按 15%的年化利息标准支付违约
金。同时被告 3、被告 4、被告 5 以保证人身份对被告 1 所负的合同义务向原告
承担连带责任并签订《保证合同》,保证范围及内容与被告 1 的所负义务相同。
2021 年 7 月 6 日原告垫资 5000 万元到期前,2021 年 7 月 2 日,被告 1 向原
公告编号:2024-003
告提出延期到 2022 年还款申请。原告与被告 1 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签订债务偿
还协议,被告 2、被告 3、被告 4、被告 5 作为该协议的连带担保人向原告承担
连带责任。协议确定:截止 2022 年 3 月 31 日被告 1 欠原告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
万元)本金,服务费贰佰陆拾捌万元(¥268 万元),被告 2 作为共同连带债务担保人进行偿还。
协议签订后,被告 2 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向原告支付了欠款壹仟万元(¥1000
万元),2022 年 12 月 28 日向原告支付了服务费和利息肆佰玖拾捌万叁仟陆佰捌
拾参元陆角捌分(¥498.368368 万元),2023 年 12 月 29 日向原告支付利息捌拾万
元(¥80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请求判令被告 1 偿还原告为其垫付的货款人民币肆仟万元(¥4000 万元),
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以货款余额为基数支付利息给原告至被告 1 偿还货款完
毕之日止(利息按年化 15%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利息贰佰万元(¥200 万元为 2023 年应付利息)
给原告。
3、请求判令被告 2、被告 3、被告 4、被告 5 对被告 1 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
付责任。
4、请求判令因被告违约而导致原告支付的诉讼费用与律师费由被告承担。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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