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3
证券代码:834644 证券简称:楚誉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武汉楚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3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3 月 14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建始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收到建始县人民法院发布的(2023)鄂 2822
民初 964 号民事调解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武汉楚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建始支公司
主要负责人:谭元锋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恩施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赵明政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被告
姓名或名称: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虎成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5 月 31 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建始县微卡口及智能交通二期建
设项目工程合同书》(合同编号:JSGJZX[2017](Y)-043C),约定原告为被告一提供建始县微卡口及智能交通二期项目的基础建设,合同总金额 8882512.02 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两周内,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造价款 30%的预付款,即 2664754 元;主要设备到达现场两周内,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款 30%,即 2664754 元;项目经被告验收合格后两周内,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合同总价款
35%,即 3108879 元:合同总价款的 5%,即 444125.02 元,在运维满一年后两
周内无息付清全部尾款。此外,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如被告一逾期付款,则每逾期一天按当期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
2020 年 6 月 18 日,原告与被告一因建始县微卡口及智能交通二期建设项目
增补又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总金额 120000 元,合同约定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被告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
2020 年 7 月 9 日,被告一签署了《建始县微卡口及智能交通二期建设项目
终验报告》,证明原告已经依约完成了案涉两份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后因被告一一直拖延支付原告工程款,2022 年 5 月 17 日,被告一向原告出
具《承诺函》,承认尚未支付项目款共计 3673004.02 元(其中包括项目款
3553004.02 元、劳务费用 120000 元),同时承诺 2022 年 12 月中旬付清全部款
项。2022 年 9 月 30 日,被告一向原告再次支付 1000000 元(其中包含劳务费用
120000 元及工程款 880000 元)。
然而,截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6209508 元及劳务费用120000 元,尚欠工程款 2673004.02 元。经原告多次向被告一索要未果。故特向贵院起诉被告,请求依法保护。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一、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673004.02 元,被告二和被告三对前述
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为 9131577.4 元,实际应支付至被
告一付清之日止,被告二和被告三对前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1、验收付款违约金以 3108879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7 月 24 日起暂
计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暂计为 3108879 元*797 天*3‰=7433329.69 元;2、验
收付款违约金以 2228879 元(3108879 元-88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9 月 29
日起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暂计为 2228879 元*140 天*3‰=936129.18 元;3、
质保付款违约金以 444125.02 元为基数,2021 年 7 月 24 日起暂计至 2023 年 2
月 16 日,暂计为 444125.02 元*572 天*3‰=762118.53 元)
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和其他合理费用,被告二和被告三对前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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