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34639 证券简称:晨光电缆 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晨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197,195,892.77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29,652,168.36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201,600,0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1,896,532 股后的 199,703,468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9,970,346.80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及公司与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股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七条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的远期战略发展目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论证和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在弥补亏损(如有)、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如需)后,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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