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8
公告编号:2019-057
证券代码:834628 证券简称:中轩生化 主办券商:万联证券
鄂尔多斯市中轩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公司监管部出具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鄂尔多斯市中轩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1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鄂尔多斯市中轩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轩生化”),住所:鄂尔
多斯市达拉特旗三垧梁工业园
翟立,女,1971 年 07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长
陈望龙,男,1974 年 07 月出生,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57
(一)涉嫌违规事实:
1. 违规对外担保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与中信银行淄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控股股东淄博迪森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淄博迪森”)与中信银
行在 2018 年 3 月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不超过 10,000 万
元贷款对应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项下实际发生贷款 9,200 万元,因
上述部分贷款续期,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与中信银行淄博分行重新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不超过 9,200 万元贷款对应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与建设银行齐鲁石化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淄博迪森与建设银行在 2018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9 日期间签署的主
合同不超过 6,000 万元贷款对应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项下实际发生贷款 4,250 万元。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与中信银行淄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
淄博迪森与中信银行在 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20 年 4 月 18 日期间签署的主合同
不超过 7,820 万元贷款对应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合同项下实际发生贷款6,432 万元。
公司 2018 年实际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 13,450 万元,占期初经审计净资
产比例 11.5%,2019 年实际对控股股东提供担保总额 6,432 万元,占期初经审计净资产比例 5.76%。
针对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章程》已载明相关决策权限和程序,上述对外担
保发生时公司未能规范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4
月 29 日、5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分别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5 月 20 日、6 月 17
日召开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2. 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2019 年 7 月,公司向鄂尔多斯市中轩节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轩
节能”)提供借款 3335.2 万元,在借款业务发生时公司两名董事在中轩节能分别担任董事长、监事,中轩节能为公司关联方,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
会于 2019 年 7 月 18 日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截至目前公司未能披露相关
董事会决议和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7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轩生化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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