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晔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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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4 19: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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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2-14


公告编号:2022-014

证券代码:834605 证券简称:鸿晔科技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10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条为完善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协调等职能作用,维护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上海鸿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审计、年报资料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履行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期间所应当履行的各项职责,并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三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 听取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督促其他相关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防内幕信息泄漏和内幕交易等行为,在年度报告公

公告编号:2022-014

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

(三)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事前审阅,事中跟进,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审计意见的事后沟通;

(四)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报的及时披露。第四条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五条公司应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根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事务所沟通等形式行使独立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履行年度报告职责,应当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六条在年度报告工作期间,独立董事应当与公司管理层全面沟通和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并尽量安排实地考察。
第七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见面,沟通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公司出现重大风险事项的,有关监管机构对部分公司独立董事发出年报工作风险警示函,独立董事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九条独立董事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条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且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以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

公告编号:2022-014

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独立董事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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