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7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之
辅导验收申请材料
辅导机构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目 录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二、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开展的评价意见
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六、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七、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八、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的承诺函
九、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承诺函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发行人”)作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辅导机构”)与润阳科技签订的《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辅导协议》,兴业证券受聘担任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
2019 年 4 月,兴业证券向贵局提交了关于润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辅导备案申请,并获得贵局的受理。此后,兴业证券于 2019 年 7月和2019年9月分别向贵局报送了中期辅导工作备案报告。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已取得良好效果,达到了辅导计划的目标要求。现就本次辅导工作向贵局作如下汇报:
一、辅导时间
润阳科技接受辅导时间为 2019 年 4 月至 2019 年 11 月。
二、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小组的组成情况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兴业证券。此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根据兴业证券与润阳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兴业证券派出李斌、杨海生、齐明、李俊、黄超、施娟、徐正兴、洪庭萱、段险峰、陈京玮、
陈键等 11 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发行人进行辅导,齐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未发生改变。上述人员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为润阳科技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镤 董事长
2 杨庆锋 董事、总经理、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 费晓锋 董事
4 童晓玲 董事
5 万立祥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持股 5%以上股东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6 周霜霜 董事、财务副总监
7 徐何生 独立董事
8 刘翰林 独立董事
9 杨学禹 独立董事
10 罗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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