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30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一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辅导工作第一期进展报告
二、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工作的评价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辅导工作第一期进展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2018 年 4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制定并向贵局备案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的安排,兴业证券结合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阳科技”、“发行人”或“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了辅导,辅导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现将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时间
兴业证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
简称“浙江证监局”或“贵局”)完成了辅导备案。本阶段辅导工作期间为 2019年 4 月 28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
二、辅导小组的组成及辅导人员变动情况
根据兴业证券与润阳科技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兴业证券派出了李斌、杨海生、齐明、李俊、徐正兴、陈键 6 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齐明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相关专业知识及对行业的充分了解,有极强的敬业精神,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本阶段辅导期内,兴业证券增派洪庭萱加入辅导小组,进一步充实辅导力量,更好地服务辅导对象。增补辅导人员洪庭萱系兴业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极强的敬业精神,且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拟上市公司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截止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小组成员共 7 人,辅导小组组长为齐明。
本次增补辅导人员的简历如下:
洪庭萱,金融学硕士,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经理助理。曾参与中欣氟材、江特电机、大维高新、力合微、建设机械、中再资环等 IPO、再融资及并购重组项目的辅导、申报工作;具有新股发行、上市公司再融资等投资银行业务实践经验。
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辅导期内,参加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更。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一)接受辅导的人员的名单
辅导过程中,接受辅导的人员为润阳科技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镤 董事长
2 杨庆锋 董事兼总经理
3 费晓锋 董事
4 童晓玲 董事
5 王光海 董事
6 周霜霜 董事、财务副总监
7 徐何生 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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