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1-22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委员会 2020 年第 30 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1 号文核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5,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05%(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安信证券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 5,750.00 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数的 12.50%(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将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
13:00-15:00 通过全国股转公司交易系统进行。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
算);
(2)16.7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8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19.2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19.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本次发行价格为 1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股票发行的价格信息如下:
日期 价格
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交的交易日均价(前复权) 2020 年 8 月 25 日 9.84 元/股
-2020 年 9 月 21 日
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股票发行价格 2020 年 6 月 4 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 10 元/股相当于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 20 个有成
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即历史交易均价)9.84 元/股的 101.63%,未超过历史交易均价 1 倍。
本次发行价格 10 元/股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股票发行价格 1 倍,
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发行价格超过历史发行价格 1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至少在申购日一周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T-6 日)披露于全国股
转公司网站(http://www.nee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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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