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公告编号:2024-013
证券代码:834596 证券简称:拜特科技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拟发生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4 年 5 月 21 日,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
特科技”、“公司”)收到股东杜元华、胡霞、李至坤及梁小衡通知,前述股东分别与联睿达供应链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联睿达供应链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拟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自杜元华、胡霞、李至坤及梁小衡处合计受让拜特科技
8,327,170 股股份,占拜特科技总股本的 12.67%,每股价格为人民币 1.25 元,合计转让价款总额为 10,408,962.50 元。其中,杜元华拟转让的 3,27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9751%)为无限售流通股。胡霞拟转让的 1,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257%)为无限售流通股。李至坤拟转让的 83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2628%)为无限售流通股。梁小衡拟转让的 3,027,17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056%)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公告编号:2024-013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已达到权益变动披露标准,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5月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及《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次转让非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属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尚需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确认后由转让方、受让方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上述交易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上述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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