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17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34588 证券简称:星光电影 主办券商:中银证券
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案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
原判的判决。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昆仑商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万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一
姓名或名称: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1
法定代表人:王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被告二
姓名或名称:上海昆仑台湾商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区艳玲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海星光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一”或“星光公司”) 与上海昆仑台湾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或“昆仑台湾商城”)签订 有租赁合同,向被告二租赁亚新生活广场内 4 楼(以下简称“标的房屋”)用 于影院经营;且公司与上海昆仑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昆仑商 城”)未就标的房屋签订有其他合同。
原告称其与被告二及案外人签订有相关合同/协议,其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拥有标的房屋的相关权益,故诉请公司将房屋交还给原告并向其支付房屋 使用费,并于近日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向其支付房 屋使用费,以弥补其经济损失。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公司申请上述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二项;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 昆仑商城承担。事实和理由:一、涉案房屋为昆仑台湾商城的资产,昆仑商城 无权向星光公司主张租金及管理费。根据《影城场地租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
议约定,昆仑台湾商城将涉案房屋出租给星光公司,租赁期限为 2010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虽然昆仑台湾商城的营业期限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到期,但昆仑台湾商城目前尚未清算注销,涉案房屋仍为昆仑台湾商城的 资产。一审判决星光公司向昆仑商城支付租金及管理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二、《影城场地租赁合同》项下债权债务未发生转移,昆仑商城无权向星光公 司主张租金及管理费。《影城场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变更属于债权转移,该 变更需经星光公司同意。然,星光公司自始不同意该变更,故《影城场地租赁
公告编号:2023-001
合同》中出租人未发生变更,昆仑商城无权向星光公司主张权利。三、关于星 光公司应付租金及管理费金额。一审法院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标准计算租 金,按照《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管理费。然,合同成立后客观 情况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要变 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星光公司显失公平。根据星光公司与新业主协商的结果,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星光公司按照 225,000 元/月标准支付租金及管理费。
星光公司认为,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0 年 1 月 25 日期间租金及管理
费,应当按照星光公司与新业主根据目前情况协商的结果,租金及管理费按照
225,000 元/月标准计算;对于 2020 年 1 月 26 日至 2020 年 9 月 25 日期间租
金及管理费,因星光公司未恢复正常经营,该期间应认定为不可抗力期间,相 关费用均应予以减免。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一审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收到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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