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07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834584 证券简称:蒙德电气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 2024-028。经审查,公司对公告中错误做如下修正:
一、更正事项具体内容:
更正前: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58,40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0,000,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1,600,000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8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 扣税说明
公告编号:2024-031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520000 元。
(如适用)
(3)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如适用)
(4)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更正后:
一、 权益分派方案
1、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58,400,000 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60,000,0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1,600,000 股,向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 2.80 元人民币现金。
特殊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江门市蒙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1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2、 扣税说明
(1)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 2019 年第 78 号),个人股东、投
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6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8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 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 号,公
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 股派发 2.520000 元。
(如适用)
(3) 由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原因导致中国结算在派发时无法代扣合格境外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将与股东自行协商税款缴纳事宜。(如适用)
(4) 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3、 除权除息特别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公司将按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由于股份回购原因,本次权益分派参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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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