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20
证券代码:834571 证券简称:润建通信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2016年6月1日。
3.股权登记日
2016年5月27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
李建国先生。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6年5月17日公告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持有51.49%股份的股东李建国先生在2016年5月19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润建通信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16年5月19日,公司收到李建国先生(持有公司51.49%的股份)《关于增加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向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了一项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关于聘任马英华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意见:
本公司认为:提案人李建国先生持有本公司表决权股份7815.5743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的51.49%。提案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提案人的资格要求;提案提出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符合“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的规定;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规定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提案人提名马英华女士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马英华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上述提名是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已于2016年5月16日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迎宾女士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于2016年月1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唐敏女士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提案人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将作为单项议案按照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顺延至《关于聘任周迎宾女士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唐敏女士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之后,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除增加上述补充提案外,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6年6月1日10:00
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36-5号华润中心南写字楼32层。
2.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3.议案
1)《关于聘任周迎宾女士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唐敏女士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关于聘任马英华为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议
案》。
五、备查文件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关于增加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特此公告
润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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