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57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审议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相关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中,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公告编号:2024-057
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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