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7
公告编号:2024-046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特美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材料。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编号:GF2023060009)。北交所已正式受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鉴于公司未来战略调整考虑,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展规划、自身融资需求等诸多因素,公司拟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申请材料的申请。公司于 2024
公告编号:2024-046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对《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 年 4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北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浙江
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 的 决 定 》 ( 北 证 发 〔 2024 〕 52 号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
https://www.bse.cn/uploads/6/file/public/202405/20240517082437_7ouoak7ptf.pdf。
二、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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