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上市申请材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撤回申请材料是结合目前资本市
场情况,基于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所作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30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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