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发展需要,决定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目的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公司发展起着积极作用,不存在危害本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等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或津贴)方案是依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 年度向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是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按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结合业绩考核办法确定的。公司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考核的实际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实施,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本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专项核查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202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有效,数据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鉴证,并出具了《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前述说明及报告内容真实、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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