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26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方案适用期限: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4 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公告编号:2024-010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薪酬为人民币 5.00 万元/年(税前)的固定薪酬制,薪酬按年发放。
3.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2024 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
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酬,其薪酬包括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 2024 年度公司的经营目标达成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确定。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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