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12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徐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5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5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
(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列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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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何钰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一名独立董事,提名何钰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3,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免去龚波董事职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免去龚波董事职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3,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七名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设董事长一人。 设董事长一人。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登记机关登记备案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70)。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3,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适应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
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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