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8
证券代码:834565 证券简称:特美股份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2 日下午 13 时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565 特美股份 2024 年 1 月 5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浙江省龙游县东华街道城南工业区开源路 5 号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提名何钰萍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提请增加一名独立董事,并提名何钰萍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二)审议《关于免去龚波董事职务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公司对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成员进行调整,免去龚波董事职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七名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 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事长一人。 设董事长一人。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70)。
(四)审议《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171)。
(五)审议《关于拟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适应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强化对董事会和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浙江特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172)。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序号为(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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