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6-09
公告编号:2022-017
证券代码:834561 证券简称:磊鑫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5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杰华先生
6. 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磊鑫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变更注册地址,并拟修改《公司章程》。
变更前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 3 号建艺大厦 17 楼东
拟变更后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六路红松大厦 A 座 8D1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宜,将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办理,具体详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投资者保护条款内容并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三条,原内容:
“第一百九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拟修改为如下内容:
“第一百九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主管。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
公告编号:2022-017
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做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
涉及的行政审批事宜,将由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办理,具体详情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内容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反对/弃权原因:不适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于 2022 年 6 月 27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需
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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