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26
证券代码:834556 证券简称:神州商龙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市神州商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天津市神州商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关于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天津市神州商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
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
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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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
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
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
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或挪用。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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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
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一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
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
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发行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帐,详细
记录募集资金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主办券商每年就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现场核查,出具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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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报告,并在公司披露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公司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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