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8-01
证券代码:834556 证券简称:神州商龙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天津市神州商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市神州商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由原天津市神州商龙科技有限公司以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天津市神州商龙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市神州商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榕苑路2号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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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信息、软件的技术开发、咨询、服
务、转让;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电子元器件、文化办公用机械、文教用品批发兼零售;软件制作;计算机系统工程施工;计算机维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子无线终端设备、电子点菜器及系统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算。
第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8,571.76万股。
第八条 公司股份每股票金额(面值): 1元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8,571.76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
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无优先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
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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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普通股总数为8350万股,由原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所持有的原天津市神州商龙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折股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100%,注册资本在公司设立时全部缴足。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方式等如下:
出资数额及认购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方式 出资时间 股权比例
股数(股)
丁晖 净资产 2015年6月 29508900 35.34%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 净资产 2015年6月 17810550 21.33%
司
深圳市红土信息创业投资 净资产 2015年6月 9276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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