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08
证券代码:834549 证券简称:天工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1 月 3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朱泽峰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其他高管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9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修订《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将于公司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替代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一切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草案)》、保荐协议及任何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等内容。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效期的议案》,将本次发行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具体事宜的
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因此,公司董事会已就修
订《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取得股东大会有效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江苏天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为:2024-07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张廷安、金文、刘亮对本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修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准备、修改、完善、签署、报送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有关的一切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草案)》、保荐协议及任何有关信息披露的文件”及“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作出必要和适当的修订”等内容。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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