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9-20
公告编号:2016-035
证券代码:834535 证券简称:远特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收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收购事项概述
基于对车联网行业的分析和了解,收购人张雄认为车联网领域是今后经济领域发展的朝阳产业之一,也是资本市场长期看好的领域。
同时自2011年以来,我国车联网产业的发展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因此,张雄拟投资于车联网行业并在该行业提前布局,并与华瑞世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世纪”)的实际控制人陈立庚洽谈,讨论通过收购华瑞世纪55%股权间接控制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
经过双方多次沟通和谈判,2016年2月29日,陈立庚将其持有的华瑞世纪55%股权转让给张雄,收购价格为1.65亿元。
因公司及收购双方对《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认识不足,未能及时聘请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对本次收购及时发表意见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股转公司指正后,公司及本次收购的相关当事人积极采取弥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对本次收购进行尽职调查,并发表意见。
公告编号:2016-035
2016年9月20日,收购人张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补充披露了《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日,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补充披露了《关于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补充披露了《关于补充出具<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书》;上海中建中汇(北京)律师事务所补充披露了《关于张雄收购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
二、终止收购事项的说明
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之后,因客观环境的改变等原因,收购人张雄出现资金周转问题,无法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如期支付收购款项。
经张雄与陈立庚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16年6月6日签署《终止协议》,同日,华瑞世纪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收购事项。2016年6月7日,张雄将其持有的华瑞世纪55%股权转回给陈立庚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事项的终止为经陈立庚与收购人张雄协商一致,不存在潜在纠纷。本次收购报告书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及股东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
特此公告。
公告编号:2016-035
北京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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