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7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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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545 号
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北京蓝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中所述贵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涉及 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公司财务报表。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间、检查记录和文件、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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