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9-30
公告编号:2016-065
证券代码:834512 证券简称:传诚时装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定于2016年10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30日。
二、临时议案的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9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段连双(截至2016年9月28日持股数量:16,080,000股,持股比例:58.39%)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追认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议案》因公司购买车辆,段连双以个人名义办理购买车辆贷款,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中信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
公告编号:2016-065
押合同》,向银行借款616,560.00元,借款利率为5.88%,借款期限为2016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3日。2016年9月29日公司与段连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16,560.00元,借款期限从2016年10月20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止,年利率为5.88%。
(二)审议《关于追认公司为控股股东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段连双以个人名义办理购买车辆贷款,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中信银行个人汽车消费借款及抵押合同》,向银行借款616,560.00元,借款利率为5.88%,借款期限为2016年9月23日至2019年9月23日。公司愿意以其购买的车辆为段连双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段连双持有公司股票16,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9%,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为2016年10月14日,故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提案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补充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补充提案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段连双的本次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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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的《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提请增加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上海传诚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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