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7-18
美茵健康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2 年 7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美茵健康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 335 号 2 号楼 1912 室。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则,以国家经济发展政策为指导,以科学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为手段,通过不断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更佳经济效益,以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并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 从事健康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医疗器械经营、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及配件、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化妆品、食品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法
将公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股东
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所认购的股份为公司发起人股份,公司系由公司前身美
茵机电科技(上海)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详见下表:
持有股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序号 股东(发起人)
(万股)
1 马胜利 448 80.00 净资产 2015-5-
2 上海法莱美投资合 112 20.00 净资产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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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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